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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事分享



今冬第一個寒流來襲,在又濕又冷的街頭,勞團集結要求「退回惡法」。但不僅先前有民進黨公布民調、強調有六成民眾贊成再修法;在此同時,有周刊也端出民調,說是「逾五成民意贊成十四天休兩天」!

如果多數民眾都贊成這次的勞基法再修,勞團,又到底代表了什麼樣的聲音?

首先,不管支持或反對此次修法的任一方,不管是勞方或資方,都可能認為現行勞基法有必要再行修改。也因此,民調指「贊成勞基法需要再修」者居多數,並不等於多數人都贊成「此次」修法內容。

其次,問卷題目可能影響調查結果。例如,周刊詢問,「目前勞基法規定每工作六天就要有一天例假日,如果勞工跟僱主都同意,可以改成每工作十二天休兩天。您贊不贊成這種做法?」

這樣的問題可能讓民眾誤以為目前勞基法對於例假日毫無彈性,一定要做六休一,調整以後才有彈性。

但事實上,包括餐飲業、美髮、保險、農林漁牧、瓦斯等四十三種行業都已經公告適用「四周彈性工時」,本來就可以依據人力需求排班,可以上十二天、休兩天。只是目前的勞基法是依據行業人力形態,經核定公告適用行業別後,給予該行業例假日彈性挪動空間。

而未來修法,則是通案只要企業有需求都可能可以申請彈性挪移。

其差別在於,若企業形態屬於常態需要挪動調整,應該是申請進入四周彈性工時;而若企業只是季節性或是短期性的人力短缺,應該做的是招聘定期契約工,而不是訴求彈性、變相長期壓榨現有勞力。

當然,民調顯示贊成居多也不一定完全是誤差、或樣本納入了雇主.我周遭也有不少勞工朋友,贊成此次修法內容.例如,有人認為特休假日應該可以遞延一年,休不完的特休假、留到第二年,可以積假(行政院發言人是這麼說的...),真的休不完還可以換成錢!有什麼不好呢?

也有人認為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會更好!畢竟休息日做一小時要給四小時的加班費,那個老闆要做這種虧本生意,反而加不到班!還不如核實計算。

也有人贊成輪班制的勞工,休息間隔不需要強制十一小時!說是這樣人力調度比較有彈性吧?

也有人認為加班時數上限從每個月不超過四十六小時、調整成每三個月不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(單月不超過五十四小時),也提供了加班彈性,並沒有什麼不好。

但問題在於,勞基法應該提供「勞工最基本的保障」.限制加班時數是為了避免過勞,要求輪班休息時間夠長、也是為了避免過勞,提高休息日加班薪資、也是為了避免休息日加班造成過勞。

這一切的設計,都是為了避免勞工過勞!!

一旦法令提供了過大的彈性,對於有能力協商的勞工來說,或許可以對老闆say no,但對於沒有能力協商,或是因為薪水太低、養不活家人,就算過勞也得扛下去的勞工來說,政府的當務之急並非鬆綁法令,讓勞工可以加更多班、打更多工,累死自己來養家,而是提供更友善的制度,減輕這些勞工養家的負擔。

畢竟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日前才公布的「健康不平等」報告,我國藍領勞工死亡率較白領高出百分之八十四,二十五歲至六十四歲男性「基層技術工與勞力工」和「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」,死亡率比「專業人士」高出六倍。

同樣處在全民健保的大傘下,為什麼死亡率天差地別?學者認為除了藍領工作風險高,也包括為了維持基本生活長時間工作,拿生命與健康去換得溫飽。

若真是如此,則雖然民主政府無法一句話解決低薪問題,但至少不該成為過勞的幫凶!如何改善社會福利,保障這些勞工的孩子可以上公托、公立幼稚園,改變健保費計價方式,讓低薪族群不至於比高薪頂客族負擔更多家人的健保費,提高社會住宅比例、釋出合理租金房屋,總之,不該只考慮放寬法律彈性,讓勞工以健康換金錢!

●作者:洪素卿/資深醫藥、勞工記者

●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,不代表《NOWnews今日新聞》立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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